米兰游戏官方网站(中国)米兰有限公司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4-03-21 浏览:1406 作者:米兰游戏官方网站(中国)米兰有限公司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根据米兰游戏官方网站(中国)米兰有限公司官网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学术委员会由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委员构成,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校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能任满3年期(已聘二、三级教授除外)。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秘书长实行席位制。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一般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科研处长担任。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为1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主任会议提议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学术委员会工作。

科研处为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常设机构,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1人。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本人申请、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主任委员会认定并公示后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学术委员因故退出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随时增补学术委员。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审议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审议教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对以上规划和措施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或直接做出决定。

(二)审议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申请设置学科专业方案。

(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四)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审定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鉴定校级科研成果,承担成果评奖工作。

(五)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

(六)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校学术活动的开展。

(七)指导学校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学术团体、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八)承担由校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 主任会议负责确定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主持召开会议,裁决有关争议事项,审定发布会议纪要及其他常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章  委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积极促进学校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

(二)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三)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关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运行制度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做出说明。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2023420日起施行。